第四环节
法律的作用
1995年12月,俞某与妻子在喻宅村完婚,1997年11月,俞妻产下一女,取名阿萍。2000年2月,俞某因故与妻子离婚,俞某将阿萍交给自己的父亲抚养,随后赴云南打工一直未回。2004年6月,俞某的父亲去世,俞某未回家奔丧,并且明知女儿将无人抚养也未对女儿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安排,长期不履行对女儿的抚养义务。村委会成员多次督促俞某抚养女儿,俞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,致使阿萍多年生活无着,流离失所。 2008年10月30日,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以遗弃罪判处俞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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